财政厅:《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》解读

  • 2024年09月29日 15时47分
  • 来源: 财政厅
  • 【字体:
  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》的通知

    经省政府同意,《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政策措施》)正式发布,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,现将文件解读如下:

    一、制定背景

    2024年4月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》,出台系列稳增长政策,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。目前,大部分政策于今年三季度末执行到期。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,在全面评估到期政策效果的基础上,结合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,研究提出接续政策,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。

    二、主要特点

    《若干政策措施》是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重要举措,主要具有以下特点:

   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。聚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弱项,针对房地产市场疲软、消费增长不足、企业经营成本较高等突出问题,找准症结、靶向发力,注重政策的精准度和实效性。

    二是注重政策衔接。坚持系统谋划,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、财政金融互动等政策做好衔接,避免交叉重叠,强化协同配合,提升整体效能。

    三是突出政策时效。此次出台的政策时效性较强,一些政策是前期实施且效果较好的,延续至2025年底;一些政策突出阶段性特点,实施至2025年3月31日,后续根据执行效果,对效果好的将延续实施。

    四是强化政策落实。为确保政策可操作、能落地,政策牵头部门将同步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,细化政策标准,明确申报程序,加快资金兑现,推动政策早落地早见效,切实发挥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。

    三、主要内容

    《若干政策措施》共4方面16条。

    (一)促进消费提质增效。

    包括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、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、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4条措施。

    一是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。为降低消费贷款融资成本,增加大宗商品消费,提振消费水平,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,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、电子产品、住房装修、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,按年利率1.5%、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,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。按照《四川省消费贷款贴息操作指引》,采用借款主体自主申报、银行机构审核、主管部门复核并拨付资金的流程和管理方式,即:先贷款消费、后申请贴息。

    二是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。为适应个性化、多样化的消费趋势,持续激发消费新动力,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,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长5%以上,符合条件的“蜀里安逸”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,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%给予补助,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    三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为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,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,实施房地产发展激励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,对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各地开展集体土地征收、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、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,符合规定的额外购房奖励及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政策,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。

    四是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。随着互免签证、通关便利和航线恢复等政策施行,我省入境游逐步复苏。为鼓励旅行社拓展入境游市场,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组织来川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,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    (二)帮助企业降本减负。

    包括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、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、继续实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和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4条措施。

    一是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。为缓解企业“招工难”,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政策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,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。该政策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(市、区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,实行“免申即享”发放方式,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。招工成本补贴可与一次性扩岗补助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稳岗扩岗政策同时享受,企业所获招工成本补贴的使用范围不受限制。

    二是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。为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,提升产能利用率,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。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鼓励市(州)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,对符合条件的市(州),省级财政按照市(州)实际支出资金的35%给予支持,单个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。

    三是继续实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。为持续降低物流运输成本,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货车优惠政策,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安装ETC的非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%提高至6%,夜间(23:00至次日6:00)行车通行费优惠由6%提高至8%;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%提高至20%;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30%提高至60%。优惠政策互不叠加,可根据其满足优惠条件享受最高幅度优惠。

    四是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。为支持解决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需求,提供应急过渡性支持,出台措施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。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对市县依法合规设立稳增长应急转贷资金池的,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资金池给予资金占用成本补助。

    (三)推进企业快速成长。

    包括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、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、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、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和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5条措施。

    一是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。为发挥工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,引导工业项目加快建设进度,实施竣工投产激励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,按核定项目设备(含软件)投资的5%给予激励,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,支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,促进重点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。其中: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,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万元。

    二是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。为推动工业企业扩能提产,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,筑牢经济发展“压舱石”,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2024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,2024年1至9月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,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%—20%、20%以上的工业企业,分别给予500万元、1000万元激励;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,生产规模在2024年1至9月基础上由负转正的工业企业,给予300万元激励。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,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%—20%、20%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,分别给予30万元、50万元激励。

    三是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。为提升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,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,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2024年生产规模100亿元以上,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%—20%、20%以上的建筑业企业,分别给予500万元、1000万元激励;年生产规模20亿元至100亿元,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%—25%、25%以上的建筑业企业,分别给予50万元、100万元激励。

    四是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。为进一步提升汽车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,培育壮大汽车产业发展新动能,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、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,在前两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,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,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。其中: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每辆2000元;重型商用车每辆5000元。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,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增产激励,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。

    五是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。为支持批发、零售、餐饮、电商等商贸企业加快发展,持续激发商贸业发展活力,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2024年经营规模100亿元以上、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%以上的批发企业,给予200万元激励;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、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%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,给予100万元激励;年经营规模1亿元以上、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%以上的餐饮企业,给予30万元激励;通过互联网实现年经营规模300亿元、500亿元以上,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%、5%以上的电商企业,分别给予500万元、1000万元激励。

    (四)推进产业转型升级。

    包括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、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和继续实施“转企升规”激励3条措施。

    一是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。为激励养殖场(户)饲养优质能繁母牛,增强肉牛养殖信心,推动肉牛改良,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。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对全省符合条件的肉牛(含牦牛)能繁母牛的农户和养殖场,按300元/头的标准给予激励,稳定肉牛基础产能,改良肉牛品种,提升肉牛品质。

    二是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。为鼓励商圈、商业综合体等优化经营模式,培育新兴活力商圈,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。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鼓励商圈、商业综合体、连锁企业、商业街区、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,对采取自营、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,按照销售额(营业收入)分档给予激励。其中:3亿元—5亿元给予200万元激励;5亿元—10亿元给予300万元激励;10亿元以上给予500万元激励。

    三是继续实施“转企升规”激励。为激励引导地方进一步做好“转企升规”工作,继续实施“转企升规”激励。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“转企升规”企业户数增加的市(州),省级财政给予激励。“个转企”户均标准为0.6万元,“小升规”工业、服务业、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、4万元、2万元。

    四、名词解释

    “蜀里安逸”消费新场景:为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,激发消费新活力,加快培育消费增长新动能,2023年,商务厅牵头制定了《四川省“蜀里安逸”消费新场景五年培育方案(2023—2027年)》,区分“潮品嗨购、不夜天府、味美四川、逸趣田园、和美邻里、乐游蜀地、数字生活、驾享未来、脉动健身、乐活康养”10大类别,每年支持培育40个,累计打造200个高品质、新时尚、多品味、国际化的“蜀里安逸”十大消费新场景,为建设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。

    责任编辑: 许齐棋
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
    财政厅:《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》解读

  • 2024年09月29日 15时47分
  • 来源: 财政厅
  •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》的通知

    经省政府同意,《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政策措施》)正式发布,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,现将文件解读如下:

    一、制定背景

    2024年4月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持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措施》,出台系列稳增长政策,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。目前,大部分政策于今年三季度末执行到期。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,在全面评估到期政策效果的基础上,结合当前经济发展阶段性特征,研究提出接续政策,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。

    二、主要特点

    《若干政策措施》是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重要举措,主要具有以下特点:

   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。聚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弱项,针对房地产市场疲软、消费增长不足、企业经营成本较高等突出问题,找准症结、靶向发力,注重政策的精准度和实效性。

    二是注重政策衔接。坚持系统谋划,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、财政金融互动等政策做好衔接,避免交叉重叠,强化协同配合,提升整体效能。

    三是突出政策时效。此次出台的政策时效性较强,一些政策是前期实施且效果较好的,延续至2025年底;一些政策突出阶段性特点,实施至2025年3月31日,后续根据执行效果,对效果好的将延续实施。

    四是强化政策落实。为确保政策可操作、能落地,政策牵头部门将同步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,细化政策标准,明确申报程序,加快资金兑现,推动政策早落地早见效,切实发挥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。

    三、主要内容

    《若干政策措施》共4方面16条。

    (一)促进消费提质增效。

    包括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、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、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4条措施。

    一是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。为降低消费贷款融资成本,增加大宗商品消费,提振消费水平,继续实施消费信贷财政贴息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银行机构向省内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,且贷款用途为汽车购置、电子产品、住房装修、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线下消费贷款,按年利率1.5%、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居民1年期一次性贴息,居民在全省范围最高可享受2笔贷款贴息支持。按照《四川省消费贷款贴息操作指引》,采用借款主体自主申报、银行机构审核、主管部门复核并拨付资金的流程和管理方式,即:先贷款消费、后申请贴息。

    二是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。为适应个性化、多样化的消费趋势,持续激发消费新动力,实施消费新场景运营激励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举办线上线下促销活动,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期增长5%以上,符合条件的“蜀里安逸”消费新场景运营主体,按其开展促销活动实际投入的50%给予补助,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
    三是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为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,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,实施房地产发展激励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,对2024年9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各地开展集体土地征收、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、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,符合规定的额外购房奖励及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政策,省级财政给予一定补助。

    四是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。随着互免签证、通关便利和航线恢复等政策施行,我省入境游逐步复苏。为鼓励旅行社拓展入境游市场,实施旅行社入境游激励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组织来川入境游过夜游客达到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,分类分档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。

    (二)帮助企业降本减负。

    包括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、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、继续实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和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4条措施。

    一是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。为缓解企业“招工难”,继续实施企业招工成本补贴政策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签订劳动合同招用新成长劳动力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,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招工成本补贴。该政策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(市、区)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落实,实行“免申即享”发放方式,由各地根据参保系统信息直接向企业发放。招工成本补贴可与一次性扩岗补助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稳岗扩岗政策同时享受,企业所获招工成本补贴的使用范围不受限制。

    二是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。为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,提升产能利用率,实施绿色低碳制造业企业用能激励。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鼓励市(州)加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用能支持,对符合条件的市(州),省级财政按照市(州)实际支出资金的35%给予支持,单个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。

    三是继续实施货车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。为持续降低物流运输成本,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货车优惠政策,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安装ETC的非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%提高至6%,夜间(23:00至次日6:00)行车通行费优惠由6%提高至8%;安装ETC的新能源货车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5%提高至20%;安装ETC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由30%提高至60%。优惠政策互不叠加,可根据其满足优惠条件享受最高幅度优惠。

    四是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。为支持解决工业企业应急周转资金需求,提供应急过渡性支持,出台措施支持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。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对市县依法合规设立稳增长应急转贷资金池的,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对资金池给予资金占用成本补助。

    (三)推进企业快速成长。

    包括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、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、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、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和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5条措施。

    一是实施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激励。为发挥工业项目示范引领作用,引导工业项目加快建设进度,实施竣工投产激励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按期新建成投产且新增生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重点工业项目,按核定项目设备(含软件)投资的5%给予激励,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,支持重点产业建圈强链,促进重点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发展。其中:较备案核准时限提前2个月以上竣工投产的项目,最高补助标准提高至1500万元。

    二是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。为推动工业企业扩能提产,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,筑牢经济发展“压舱石”,实施工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2024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,2024年1至9月生产规模保持正增长,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%—20%、20%以上的工业企业,分别给予500万元、1000万元激励;年生产规模50亿元以上,生产规模在2024年1至9月基础上由负转正的工业企业,给予300万元激励。对年生产规模1亿元以上,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%—20%、20%以上的专精特新中小工业企业,分别给予30万元、50万元激励。

    三是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。为提升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,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,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增长激励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2024年生产规模100亿元以上,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%—20%、20%以上的建筑业企业,分别给予500万元、1000万元激励;年生产规模20亿元至100亿元,且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%—25%、25%以上的建筑业企业,分别给予50万元、100万元激励。

    四是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。为进一步提升汽车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,培育壮大汽车产业发展新动能,实施汽车企业转型升级激励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产量20000辆以上、重型商用车产量5000辆以上的燃油汽车生产企业,在前两年同期平均销售量基础上,对增量部分给予激励,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。其中: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每辆2000元;重型商用车每辆5000元。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,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增产激励,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。

    五是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。为支持批发、零售、餐饮、电商等商贸企业加快发展,持续激发商贸业发展活力,实施商贸企业经营增长激励。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2024年经营规模100亿元以上、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5%以上的批发企业,给予200万元激励;年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、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%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,给予100万元激励;年经营规模1亿元以上、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20%以上的餐饮企业,给予30万元激励;通过互联网实现年经营规模300亿元、500亿元以上,且经营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8%、5%以上的电商企业,分别给予500万元、1000万元激励。

    (四)推进产业转型升级。

    包括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、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和继续实施“转企升规”激励3条措施。

    一是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。为激励养殖场(户)饲养优质能繁母牛,增强肉牛养殖信心,推动肉牛改良,实施肉牛稳产提质激励。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对全省符合条件的肉牛(含牦牛)能繁母牛的农户和养殖场,按300元/头的标准给予激励,稳定肉牛基础产能,改良肉牛品种,提升肉牛品质。

    二是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。为鼓励商圈、商业综合体等优化经营模式,培育新兴活力商圈,实施传统服务业企业转型激励。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,鼓励商圈、商业综合体、连锁企业、商业街区、商品交易市场等转型升级,对采取自营、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首次达到规模的运营企业,按照销售额(营业收入)分档给予激励。其中:3亿元—5亿元给予200万元激励;5亿元—10亿元给予300万元激励;10亿元以上给予500万元激励。

    三是继续实施“转企升规”激励。为激励引导地方进一步做好“转企升规”工作,继续实施“转企升规”激励。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,“转企升规”企业户数增加的市(州),省级财政给予激励。“个转企”户均标准为0.6万元,“小升规”工业、服务业、商贸业企业户均标准分别为8万元、4万元、2万元。

    四、名词解释

    “蜀里安逸”消费新场景:为顺应消费升级新趋势,激发消费新活力,加快培育消费增长新动能,2023年,商务厅牵头制定了《四川省“蜀里安逸”消费新场景五年培育方案(2023—2027年)》,区分“潮品嗨购、不夜天府、味美四川、逸趣田园、和美邻里、乐游蜀地、数字生活、驾享未来、脉动健身、乐活康养”10大类别,每年支持培育40个,累计打造200个高品质、新时尚、多品味、国际化的“蜀里安逸”十大消费新场景,为建设富有巴蜀特色的国际消费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。

    责任编辑: 许齐棋
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    主办单位: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    运行维护单位:中国电信四川公司
  • 微信
  • 微博
  • 客户端
  • 头条号
  • 手机版 电脑版
    ×
    x